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详细

未成年人年龄无法查明推定不负刑责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司法解释明确,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司法解释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对于没有充分证 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 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过去的规定是:“年龄没有查清……应 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09990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