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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之间收养手续要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0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近亲之间的收养行为,并不少见,或孩子父母没有能力抚养,或父母出意外已故等等各种原因。我国《收养法》对收养的行为,严格管控,对于近亲之间收养也不例外,同样要经过法律的层层审核。那么有朋友会问,近亲之间收养手续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去办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收到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发给收养证,才能够合法收养孩子。为您整理有关近亲之间收养手续要如何办理的知识。

  一、近亲之间收养手续

  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二、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收养近亲孩子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办理近亲之间收养手续,办理手续后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有资格收养孩子。除此之外,送养人也要提交相关材料,必须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方可送养。以上就是为您总结关于近亲之间收养手续的知识,希望您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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