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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胎7月被强制引产 故意伤害罪行为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孕妇怀胎7月被强制引产

2011年11月,怀胎已经超过七月的湖南涟源安平镇公民龚起凤,被当地计生干部拉到涟源市中医院,被注射了引产针。一个不久就要降临世间的生命变成了尸体。家属称,被强制引产后,无法忍受失子之痛的母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故意伤害罪行为条件

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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