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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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注重对当前少年犯罪新趋向及原因的调查分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7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我院自2000年8月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以来,受市中院指定统一管辖全市三个城市区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共审理少年犯罪案件326件,其每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审理少年犯罪案件63起,2004年77起,2005年104起,今年元月至9月底已受理82起,我院针对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抽调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分析,经分析认为:
当前少年犯罪呈现六大特点:一、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比例呈上升势头。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9件,少年刑事案件占35.1%,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占54%,在犯罪手段上日趋翻新,且有较强的隐蔽和较高的成功率。通过审理分析看,少年犯罪既遂率占全部少年犯罪的80%以上。二、犯罪动机简单,多为盲从性、冲动性、突发性犯罪。当遇到外界某种刺激而萌生某种欲望,突发犯罪,从动机的出现到犯罪的发生,时间很短,头脑一热,说干就干,不计后果。如:看到谁家无人,顺手就偷,遇到单身行走或独居女子就抢劫,就强奸侮辱,因琐屑小事发生争执,极易导致越轨行为,甚至走向犯罪,或因对方不顺眼拔刀就捅,伤人夺命。经调查统计,三年中我院受理的少年犯罪中,有30%属于这类情况。三、团伙犯罪日益突出,共同犯罪是其犯罪的主要形式。三年来,我院受理的案件中主要以抢劫、盗窃、强奸、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为主,农村的少年主要表现在侵财型,城市的少年主要表现在暴力型,而多以多人纠集一起实施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重感情”、“讲义气”、“崇拜为哥们两肋插刀”,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遇事不冷静、不计后果,往往是先“动手”后“动脑”,自控能力差,只要有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一哄而上引发犯罪。三年中,我院共受理2人以上的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24.2%。四、犯罪少年呈低龄化趋势。据调查统计,三年来,我院判处人犯中,16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犯的18.7%,其中最小的年龄仅13岁。16岁以下少年犯罪与三年前同期相比上升4.17%。因法定年龄限制,其中有40%未成年人未能受到法律追究。五、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犯罪手段向暴力化、智能化发展。从三年来受理的案件看,少年犯罪类型由原来的单一化发展到多样化,伤害、爆炸、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明显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利用网络犯罪也明显增多,占少年犯罪总数的12.1%。六、少年犯罪以在校生、失学、无业、待业者居多。从2003年以来受理的少年罪犯身份调查结果看:在校生24人,辍校生48人,农民120人,待业者288人,分别占5%、10%、25%和60%。
通过调查分析,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是:1、主观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评价能力及是非曲直的评判力。由于少年正处在发育成长阶段,心理尚未成熟,好奇心强,有着较强的接受外界事物的能力,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易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2、受改革深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调整的负面影响,使一些青少年思想观念严重失衡,在思想上受到物质利益驱动,想不劳而获、巧取金钱。一些自控能力差的少年,只要有利可图,就善恶不辩,美丑不分,置法律不顾,挺而走险。3、来自文化、教育、家庭等不良影响,诱发青少年误入岐途,走向犯罪。一是受社会文化环境中负面影响。一些影视、书刊中凶杀、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刺激其神经和感管,易诱发犯罪。一些青少年过早涉足歌舞厅、美容美发厅等藏污场所,加之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吸引,使很多少年难以自拔。一些无业少年为了吃喝、上网,经常抢劫他人财物以满足欲望。二是家庭教育失控。一方面有的离异父母对孩子教育脱管,让其浪迹社会,任其所行。一方面有的独生子女受父母百般溺爱,百依百顺,使孩子养成骄横任性和对物质享受过分追求,一旦不能满足便以非法手段获取。三是一些学校偏重智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道德法制教育致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走上岐途。4、社会管理机制薄弱,预防和控制少年犯罪力度不够。一些基层组织对青少年管理不力,思想状况不了解、不掌握,进行普法教育不够。尤其是对失足少年的帮教、回访、考察、控制工作薄弱,以致重新犯罪率较多。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以上趋向和原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强化管理,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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