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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杀23岁新婚女子被抓 朋友称他连鸡都不敢杀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男子劫杀23岁新婚女子被抓

11月30日上午,一段只有十几秒钟、据传是李某某抓捕现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警方在一处立交桥下搭设了气垫,桥上一人被民警围住,公安、消防等干警在桥下气垫周围严阵以待。

12月1日,有媒体报道,这段视频就是东营警方在东营区史口立交桥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视频。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民警堵截在立交桥上,他想跳桥,随后119消防官兵携带救生气垫赶到了现场,最终把李某某抓获。11月30日深夜,一些微信平台也陆续发了李某某被捕和送医院检查的图片。

12月1日凌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通过李某某的朋友确认,在医院检查的,正是11月30日凌晨被警方抓获的李某某。据悉,被捕后,李某某已被送往看守所看押。

12月1日,有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又抓住一名嫌疑人,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向东营警方求证时被告知,目前已知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虽然不敢相信,但他就是嫌疑人。他此前给我的印象是一个很老实、很讲究也很胆小的人。但事实面前,他给受害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不可否认,他应该承担所犯错误的后果。”马明说。

在马明眼中,李某某是一个非常胆小的人,“平时连只鸡都不敢杀。”马明给李某某的定义是:性格内向、胆子不大、朋友不多、挺爱面子。

据了解,李某某十几年前来东营工作,可以算得上是顺风顺水。但几年前,李某某此前的老板用李某某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公司。去年,这家公司的老板跑路了,李某某就成了债务人。据朋友介绍,这家公司负债金额达到数百万。就在今年7月,法院已经将传票发回了李某某老家。李某某为了躲债,搬了家。

“这个变故让他变化很大。此前他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也很会生活,自己做饭拍照后放到朋友圈,看到朋友们一些闲云野鹤的生活也会羡慕不已。”马明说,从他认识李某某直到去年前,李某某从来没有与家人吵过架。自从去年有了变故之后,李某某变得情绪很不稳定,“有一次,他与家人吵架后给我打电话,向我诉苦。”至于李某某的作案动机,马明说,他也不知道李某某为什么做下这伤天害理的事情。

抢劫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子抢劫杀害新婚女子,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在抢劫后怕罪行暴露杀害女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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