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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遭老师掌掴 因忘带出入证遭此狠手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高中生遭老师掌掴

2月1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称,2月14日成都某中一学生因着急出校门吃饭没带出入证,被政教处值班老师拦下后扇耳光边打边说:“老子就是要打你,你去告老子三。”2月15日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成都市新都区升庵中学,值班老师告诉记者,网上流言与事实有较大差距,目前双方已经和好。

据当日一份时长为16秒的视频显示,当时校门口有许多学生出入,一位女老师与一名学生产生肢体冲突,另有两名身着保安服的工作人员在旁阻拦学生。目击者称,当时是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因为学生下午下课后会外出吃饭,虽然整个冲突只持续了两三分钟,但还是许多人都看到了这一幕。(来源:中青网)

因忘带出入证遭此狠手

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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