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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1日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自诉
案件审查
立案
的规定》规定,
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
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 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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